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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、12 歲以下之兒童。(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規定);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兒童須乘座於小客車之後座
(二)、兒童乘坐後座應如何繫安全帶?
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兒童是不能乘坐於汽車之前座,兒童應坐於小型車後座,兒童乘坐後座應繫安全帶之適用對象及方式如下:
1、附載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幼童,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,予以束縛或定位。
2、附載1至4歲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,應依規定坐於車輛後座並使用幼童用安全座椅。
3、附載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,應搭配使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(CNS)11497汽車用兒童保護裝置中所稱之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(增高型座墊),依規定繫安全帶;但如兒童之體型可正常安全繫安全帶者,就無須加裝輔助座墊。
4、每1安全座椅以乘坐1位幼童為限,並依其產品說明書所示方式,確實將安全椅與汽車座椅連接穩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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